招聘地铁安检人员简章
北京市公安局保安管理处。主要承担北京市区内城市地铁,对所乘地铁人员的人身安全检查工作,根据需要,从各省市招收安检员。
一、 招聘条件:
1. 男,女年龄18至24周岁
2. 文化程度:高中以上(或相当学历)
3. 身体健康 男1.75米以上:女身高1.65米以上
4. 身材匀称,五官端正,双眼裸视0.3以上,无纹身,无O型腿,无口吃
5. 思想品德好,无违法犯罪前科,无劣迹,热爱保安工作
二、 招聘方法
1. 自愿报名,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劳动部门和招聘部门办理登记手续。
2. 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政审,并开开据证明
3. 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填写体检表
4. 经审查符合招收条件的,由劳动部门或招聘部门填写本公司保安人员招收登记表
三、 培训费:
培训费(含培训、考证、体检、住宿、服装、被褥)。培训期间生活自理;培训合格后统一安排工作,考试不合格者退回。
四、 工资标准
1、每月工资1700元(含生活费),公司承担住宿费、交通费。
2、工作表现一贯优秀或有突出贡献的,公司将按规定予以记功、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,具备管理能力的将于升职。
3、地铁安检人员上岗时间不超过8小时。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享受15天休假,工资标准每满一年递增50元。
4、依据国家规定,公司为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