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
贵安市监催告字〔2019〕1号
贵安新区臻滋味烘焙店:
本局于2019年6月3日对你(单位)作出行政处罚决定(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贵安市监行处字〔2019〕14号)。你(单位)在法定期限内对该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:
1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伍元伍角(35.50元);2、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(5000.00元)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,本局现催告你(单位)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。
收到本催告书后,你(单位)有权进行陈述、申辩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,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联系人: 姜华、鲁飞云 联系电话: 0851-88903789
贵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2019年12月4日